js09999金沙: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2025,2024,2023历年招生简章_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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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60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湖南工程学院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坐落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
学院的办学充分利用湖南工程学院的优质教育资源,学院的教学及管理团队均来自湖南工程学院,学院开办的专业均为湖南工程学院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学院坚持实践育人理念, 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为社会输送了2万多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由湖南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的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ㄇ、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共16个,学制均为四年。
专业名称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的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的 文理科要求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电子信息工程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土木工程 | ||
工程管理 | 物理类 | 不在非改革省份招生 |
金融工程 | 物理类 | |
会计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
工商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市场营销 | 不提科目要求 | |
电子商务 | 不提科目要求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不提科目要求 | |
经济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
英语 | 不提科目要求, 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产品设计 | 艺术统考选考美术与设计类,文化课考试不提科目要求。 | |
环境设计 | 艺术统考选考美术与设计类,文化课考试不提科目要求。 |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各省指定的录取批次和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十六条 学院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学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被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舴咸跫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第十九条 鉴于报考独立学院考生最终就读的不确定性,为避免浪费学院的招生计划,学院会电话联系投档考生,征询就读意见,考生在学院所属批次录取期间务必保持高考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通讯的畅通,表达真实就读意愿方可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的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在校学生总数的20%以内。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体及心理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
邮政编码:411101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688318(兼传真)、58688322
招生咨询邮箱:511165277@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hnieyy.hnie.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58688908
二、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60。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南工程学院主办,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ㄇ、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负责人组成的监督小组,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23年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院分。ㄇ、市)、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ㄇ、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按照各省指定的录取批次和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院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十条 学院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 学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被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情况下,学院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舴咸跫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在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鉴于报考独立学院考生最终就读的不确定性,为避免浪费学院招生计划,学院会电话联系投档考生,征询就读意见,考生在学院所属批次录取期间务必保持高考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通讯的畅通,表达真实就读意愿方可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院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 住宿:公寓住宿1200元/人/年,普通宿舍600-800元/人/年。
第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与教材费标准:
层次 |
学科类别 |
学费 (元/年) |
教材费 (元/年) |
本科 |
土木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
14950 |
8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电子信息工程 |
13000 |
800 |
|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 |
18000 |
800 |
|
会计学 |
14605 |
800 |
|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 物流管理、金融工程 |
12700 |
800 |
|
英语 |
12500 |
800 |
第十八条 教材费为预收,每一学年后按班级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 学院确定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会计学为热门专业,按照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学费已经上浮15%。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复核。入学资格复查或艺术类专业复核不合格者,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进行招生工作,所有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院统一颁发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ㄇ、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主页:http://hnieyy.hnie.edu.cn/
咨询电话:0731-58688318(兼传真)58688322
学院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邮政编码:411101
三、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2022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60。
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 (邮编:411104)。
第四条 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修完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湖南工程学院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本科招生,并严格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费用,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三条 住宿:公寓住宿1200元/人/年,普通宿舍600-800元/人/年。
第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与教材费标准:
层次 |
学科类别 |
学费 (元/年) |
教材费 (元/年) |
本科 |
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
14950 |
8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电子信息工程 |
13000 |
800 |
|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 |
18000 |
800 |
|
会计学 |
14605 |
800 |
|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金融工程 |
12700 |
800 |
|
英语 |
12500 |
800 |
第十五条 教材费为预收,每一学年后按班级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学校确定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会计学为热门专业,按照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学费已经上浮1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各省指定的录取批次和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学校不组织艺术专业招生的校级考试。报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美术专业和高考文化成绩合格,按美术专业、文化成绩各占规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总分,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新生入学后一律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ㄇ、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取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二十二条 实行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按一个院校加一个专业填报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按考生投档专业录取。按专业组填报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在不同专业组下按分数优先、参考专业志愿的原则确定分配专业并录取。若因专业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由学校依次分配到其所报志愿顺序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成绩优先的平行原则确定专业录取。
同分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排序。
第二十三条 鉴于报考独立学院考生最终就读的不确定性,为避免浪费学校宝贵招生计划,学校会电话联系投档考生,征询就读意见,考生在学校所属批次录取期间务必保持高考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通讯的畅通,表达真实就读意愿方可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高考报名体检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做退学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多种助学措施。
(一)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按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5‰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资助每人每学年4400元、3300元和23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20%评定。
(二)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5%评定。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助学措施: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五)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731-58688318
网址:www.hniey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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